項目簡介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為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為更好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
項目背景
《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提出要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規范決策行政程序,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加強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3年11月12日),強調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12〕2號),浙江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浙江省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浙委辦〔2012〕51號),以切實提高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法制化水平,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協。
評估主體
評估主體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評估主體的確定標準如下:
1.地方黨委和政府作出決策的,由重大事項決策的提出部門、政策的起草部門、項目的申報審批部門、改革的前頭部門、工作的實施部門或黨委、政府指定的部門作為評估主體。
2.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作出決策的,由該部門或牽頭部門需其他部門指定的機構作為評估主體。
3.需要多級黨政機關作出決策的,由初次決策的機關指定評估主體,不重復評估。
評估范圍
須評估的重大決策是指由省、市、縣( 市、 區) 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提出的,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且牽涉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事項。主要包括:
1.關系到較大范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管理等重大決策。
2.涉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有關民生問題規范性文件的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3.關系到產權轉讓、 職工身份轉換、 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關系調整的國有、 集體企業及事業單位的改革改制。
4.有可能在較大范圍或較長時間內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的有關資源開發利用、 環境保護及城鄉發展等重點工程建設。
5.涉及到諸多利益群體或較大群體利益的行業政策調整等。
6. 涉及建設與發展過程中行政區劃、城建規劃等調整,以及征地拆遷、居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決策。
7. 涉及公共安全方面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等。
8.其他涉及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決策。
評估程序
1.一般評估程序:六步法。
①確定評估項目:
需要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事項一般由決策主體自行確定,也可由省、市、縣(市、區) 黨委、政府指定或由維穩部門建議確定。
②制定評估方案:
評估主體成立專門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小組,廣泛征求基層和相關方面的意見建議,了解掌握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準確把握評估重點,合理制定評估方案,適時組織評估。
③充分聽取意見: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取公示、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和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就決策事項聽取各方面意見。聽取意見要注意對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講清決策方案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決策方案可能產生的影響,以便群眾了解真實情況、表達真實意見。
④全面分析論證:
分門別類梳理各方面意見和情況,對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風險可控性進行深入研究和定量分析,查找社會穩定風險點。對所有風險點逐一進行分析,參考相同或類似決策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情況,預測研判風險發生概率,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激烈程度和持續時間、涉及人員數量,可能產生的各種負面影響,以及相關風險的可控程度等
⑤確定風險等級:
根據分析論證情況,按照決策實施后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的影響程度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3類。
高風險:大部分群眾有意見、反應特別激烈,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事件的。中風險:部分群眾有意見、反應強烈、可能引發矛盾沖突的。
低風險:多數群眾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見的。
⑥提出評估報告:
評估主體應當在集體討論或會同相關部門參與評估部門、社會各方代表、專家學者等風險研究的基礎上,作出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由評估主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決策機關,需多級黨政決策的要逐級上報,并抄送決策實施部門和政法、綜治、維穩、法制、信訪等有關部門。